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鸟市里有强盗

孔军 马千里
1998-12-0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阳春三月,随着天气变暖,西城区官园花鸟市场也热闹起来。这里鸟语花香,人来人往,看鸟、品鸟、问价、侃价,透着生意兴隆。

邹大爷今天心情特别好,一大早就带着自己精心喂养的6

只牡丹鹦鹉来到鸟市。老人心里盘算:最近牡丹鹦鹉有些像当年的君子兰,成了大热门,市场行情看好,价格一路上扬。自己的鹦鹉,品种好不说,关键是养得好,毛色鲜亮、叫声悦耳、活蹦乱跳,不愁卖不出好价钱,就等买主上门了。

老人想得一点不错,买主说来就来,一个拎着空鸟笼的小伙子转到老人跟前不走了。小伙子姓牛,经常在鸟市搞些倒买倒卖的营生,挣点零花钱。盯着邹大爷的鸟笼子,牛某左听右看,还不住地点头,一副很内行的样子。最后,像是下定了决心,牛某问:“您这鸟怎么卖?”“不侃价,200元一对”。老人的回答很自信。“您的鸟是真好,我也真想买。这么着吧,150元一对,我全要。”见小伙子挺爽快,老人也来了干脆的:“150就150,成交!”“先不忙”,牛某向东边不远处卖鸟食的小院一指,“我有一大哥比我懂行,咱们过去让他帮我再看看。看完后我马上付钱。”“看看就看看,这鸟儿,谁看了也得说好!”

邹大爷随着牛某一同来到小院,这时,一个自称是牛某大哥的人主动迎过来说:“让我看看你挑的鸟。”说着伸手进鸟笼,抓一只看看,“还行”,再抓一只,“挺好”,又抓一只,“这只也不赖”。说话间,还来了一帮闲人过来围着看热闹。一会儿,邹大爷的6只鹦鹉全被掏换进了牛某拎着的空鸟笼里。老人心想,这回该给钱了吧,却不料,大哥拎起鸟笼,转身就跑。邹大爷稍一愣神,立刻反应过来,这不是犯抢啊!于是拔腿就追,围观的闲人中不知是谁一伸脚,把老人绊倒在地,随后这伙人便一哄而散。好在老人身手还算灵活,翻身爬起,一把抓住了也想开溜的牛某,任凭他怎么挣巴就是不撒手,还连声高喊:“抢鸟啦,抓强盗!”见此情景,闲人们又围拢过去,对老人连拉带踹,想“救”走牛某,怎奈老人抱住牛某死活不放。周围群众和市场管理人员闻声赶来,闲人们见势不妙,四散而逃。

众人将牛某扭送到派出所,一路上还大声喊冤的牛某在警察面前不得作了交待。原来,牛某今天一早来鸟市转悠,一个镶着大金牙,跟自己半熟脸的人凑过来说:“小伙子想挣钱吗?”“当然想。”牛某答道。镶金牙的人指着不远处卖牡丹鹦鹉的老头又说:“咱们一起做笔‘买卖’,你假装买他的鸟,再把他引到东边小院,我们一起过去抢他的鸟,到时钱分你一半。”牛某心想:这还不简单,有便宜不占白不占。于是欣然前往,接下来便演出了刚才那一幕。而镶金牙一伙人叫什么,住何处,牛某称一概不知。因牛某拒绝承认与抢鸟人认识,致使公安部门无法解决。

抢鸟的人跑了,想占便宜的牛某却把自己搁了进去。邹大爷一纸诉状把牛某告到法院,要求他赔偿损失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牛某与他人合谋设下圈套,假装买鸟,其同伙强行抢夺了邹某的6只鹦鹉,牛某与他人合谋抢夺邹某所有的财产,其行为已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,造成6只鹦鹉被抢,使其在经济上遭受损失,牛某与其同伙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因牛某拒绝提供其他侵权人的有关情况,故法院认为应由其先行对邹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于是判令牛某赔偿邹某经济损失450元。接到法院判决后,牛某叹道:唉,都怨我想占便宜,被人利用,真是花钱买教训,我服判。

这一则真实的故事警示那些见利忘义者:损人者必自损,行不义者必自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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